学位[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与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学位〔2025〕4号)和《关于拓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公告》(学位〔2025〕16号)需要,现就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1、评估范围
2025年2025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含2025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25年2025年根据《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5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要人才培养项目),名单见附件。
2、评估组织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推行。
3、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如果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含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策略、课程教学、学术练习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与)和品质保障(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征分别制定。
4、评估方法
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法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觉得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5、评估程序
1.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依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实质,根据本公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评估工作策略,内容应包含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与内容、材料报送和评估安排等,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有关学位授与单位。
2.学位授与单位根据专项评估工作策略的需要,写作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培养策略和品质保障规范等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3.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可以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策略和单位名单,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实地考察成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评估专家不能收取被考察单位的礼金和纪念品等。
4.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依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需要》、学位授与单位有关材料和实地考察状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采取通讯评议的,可以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步中心的网上评议平台进行。
5.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在认真评阅材料后,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6.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和专家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置建议,并于2025年11月30近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结果处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大全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时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置决定。处置决定向社会公开。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要紧内容,是国内研究生教育水平监督的要紧方法,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具备要紧用途。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和学位授与单位要高度看重,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获得实效。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件: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与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5年6月26日